关于做好2016-2017年“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海外交流基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所):
为支持学生开展海外交流,学校于2012年底设立了“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海外交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资助的学生海外交流项目以项目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为按期落实年度基金资助计划,经基金管理工作小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启动我校2016-2017年本科生、研究生海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1. 基金原则上只资助前往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的我国公民主要留学目的地国的正规高等学校或其他经学校认可的海外大学交流学习的项目,优先资助前往专业优势强的世界知名大学的交流项目,优先资助与学校签署中长期校际交流协议的、能获取学分的交流项目。
2. 基金资助以公平惠生为要求,坚持选优的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系、部、所)应制定遴选细则,原则上不支持平均分配。
3. 基金资助以为更多学生提供海外交流机会为目标,适当向较少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或交换生项目等支持的专业及其学生倾斜。
4. 学校基金重点支持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学分课程或学位项目,同时支持短期(假期)的学分课程项目(主要是可以为培育未来可能建立校级合作或长期项目而开发的项目),特别是与国外高水平院校或优势、特色专业合作开发的,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标志的优质项目。对于高层次的优质项目,加大对学费等方面的资助力度、增加资助名额,使更多学生有机会享受到海外一流的教育资源。学校基金原则上不资助无学分课程的短期游学项目,或已获学费减免的交换生项目。
5. 往年已立项资助的项目申请继续资助的,需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作为项目评审的依据之一。
二、资助项目类型
1. 联合培养项目。学校派学生赴海外高校以联合培养、互授学位的方式开展学生交流学习的项目。此类项目将视项目质量重点资助。
2. 访问学生项目。学校基于合作协议,派学生赴海外高校学习,认可学生在对方学校获得的学分,所有费用由学生自理的项目,持续时间在一学期及以上。
3. 短期学习交流项目。持续时间在一个学期以内的各类海外交流项目,包括假期项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其学术活动时间不少于在外总停留时间的2/3。
4. 海外实习项目。海外实习项目仅限于学校认可的、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要求的、学生无其他经费支持或薪资收入的项目。
5. 学科竞赛获奖者专项。为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学生通过学科竞赛提升学术水平,自2016年起,将择优资助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部分学科竞赛获奖者开展海外留学。具体资助项目、形式和金额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后报基金管理工作小组批准执行。
说明:符合资助原则的其他项目亦可申报,但基金不资助由第三方运营或参与的海外交流项目。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1. 请各学院(系、部、所)筛选符合本次申报范围、资助原则和资助类型的项目,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海外交流基金资助立项申请表》(见附件),于2016年10月13-14日将各学院(系、部、所)领导签字、盖章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立项申请表》纸质版分别送交至对外合作交流处和研究生部,并将电子版分别发送至对应工作邮箱。
2. 本次基金资助项目的学生派出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3. 《立项申请表》应按要求填写,特别注意应如实填写经测算的经费支出计划。
4. 为满足项目管理的要求,《立项申请表》应按项目分别填写。如一个单位申请多个项目,需由申报单位在意见栏对项目进行排序。
5. 基金管理工作小组依据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各项目的资助人数和资助额度,经公示后予以立项。
四、联系方式
对外合作交流处联系人:蒋昕宇
联系电话:35372867 工作邮箱:waiban@shisu.edu.cn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行政楼202室
研究生部培养办联系人:米健、李先玲
联系电话:35372813 工作邮箱:yanbupeiyangban@126.com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1号楼420室
学生海外交流基金管理工作小组
2016年9月28日